台湾新企并法 两大案立即适用
来源:爱集微 发布时间:2015-12-24 分享至微信
经济部官员说,近来几起重大并购案,都是根据新企并法来设计“现金收购+股份转换”模式,这显示,新企并法较旧版更能激励并购市场,单是华亚科一桩并购案就达1,300亿元,几乎是去年并购总额的三倍。
经济部昨(23)日表示,法制松绑,加上红潮助针对长国内并购热,预估新企并法上路首年就会呈现并购金额爆大量现象。
新版企并法在今年7月8日上路,最大特色是准许多元对价、股份转换可采现金、拉高并购下市门槛(即俗称国巨条款),及纳入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不过,为避免新旧法衔接造成推动中的并购案无所适从,新法订定半年缓冲期,直至明年1月8日,才全面适用新版。
官员解释,在旧法时代,两家企业若要股权转换,只能发行新股,不能使用现金;若要采现金,两公司只能“合并”,并让其中一家消灭。此外,新法还准企业可先支付收购价格,让异议股东出场,日后再到法院争议合理收购价格,有助降低并购阻力。
不过,官员也说,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处理的是“价格”争议。在日月光强势并购矽品案中,症结点反而是在矽品林文伯家族不愿屈服,根本不可能召开董事会与股东会,通过日月光提出的收购案。
但,法界人士仍认为,日月光日后还是可根据公司法第173条,在明年10月,以持股超过3%的股东身分,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日月光与矽品的股份转换案,成功入主矽品。该人士说,就算此路不通(指引用公司法第173条),占大股的日月光,还是可以等到2017年矽品董监事任期届满时,推派自己的董事,“现在矽品能想的或许是以拖待变,以时间换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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