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芯片法」初审 立院几无杯葛阻力
来源:庄衍松发布时间:2022-12-131640浏览
询问 AI虽然力积电董事长黄崇仁、科学园区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致远等人,对「产业创新条例第十条之二及第七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的内容有不同意见,但12日在立法院的经济和财政联席会议上,不论朝野政党的立委均无反对立场。
至于各党团所提修正草案又大多与行政院草案内容相同,甚至有立委担心和外国政府相比,台湾政策诱因不足,还希望政府加码提高投资抵减率并延长施行期限。
财政部常务次长李庆华12日在立法院表示,有部分委员提案之投资抵减率较高或施行期限较长,考量对政府财政之影响,及现行产业创新条例租税优惠均于2029年12月31日前届满,为切合台湾产业发展需要及通盘检视租税优惠整体实施效益,该条例各项租税优惠之施行期间还是要一致。也就是修法通过后,租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为止。
李庆华强调,行政院版本已通盘考量关键产业发展需求、国际税制发展趋势及产业衡平性等面向,提供适切租税优惠以支持关键产业发展,并维护国家财政健全,因此财政部希望各党立委支持行政院版本之修正草案。
对于有些立委希望政府把优惠政策再拉高,以便留住关键技术和人才。经济部长王美花12日在立法院第10届第6会期经济、财政两委员会答询时表示,税率是和财政部反复讨论多次后决定的。而且优惠给再高也没有用,因为会抵触OECD的规定。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推动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以有效税率15%为标准。这项做法得到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包容性架构成员支持,预计自2023年施行。
财政部表示,为使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公司,在适用第一项或第二项租税优惠下,仍可兼顾在台湾缴纳一定比率合理税负之政策目的,所以按OECD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所定有效税率作为在台湾缴纳一定比率税负之标准。
另考量施行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之国家,尚须增修其国内法令配合执行,致国际间推动期程不一。为赋予产业适当缓冲期间,因此在第五项后段明定第一项第二款所定一定比率,2023年度为12%,自2024年度起为15%。
但2024年度得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审酌国际间主要国家或地区施行OECD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情形调整为12%,报请行政院核定后,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公告之。
对于外界疑虑,王美花表示只要在台湾进行技术创新且居于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请适用,不会只考量单一厂商,也不局限于半导体。例如,未来有发展潜力的5G及电动车等,均有机会适用。
王美花也强调,政府对各产业发展均相当重视,现行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及第10条之1分别提供研发及设备投资抵减,不限产业别及规模别,亦无门槛限制,大中小企业均可申请适用。政府亦提供补助、辅导等措施供业者申请适用,如产业升级创新平台辅导计划,以多元化工具协助产业创新转型,促进产业均衡发展。
至于为什么优惠适用条件在子办法订定,王美花解释主要是参考产业发展状况、主要上市柜公司研发经费及产业研发密度,并搜集产业界意见,才可因应产业发展趋势实时弹性修正。
条文里提到的「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前瞻创新研发」及「先进制程设备」等名词定义,将参考国际上重要产业发展状况,并听取产官学研专家意见,于子办法订定。未来申请案件会透过相关部会及外部专家共同审核。
根据立法院排定,除行政院版之外,也有黄国书等16人、赖瑞隆等18人、林宜瑾等16人、郭国文等17人、杨琼璎等16人所提的版本。未来依修法程序将与行政院版本并案讨论。产业创新条例自2010年5月12日公布施行,迄今已历经七次修正。
责任编辑:朱原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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