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因虚增利润被罚650万元,股票将被ST
来源:李智衍发布时间:2025-12-21835浏览
询问 AI12月19日,福能东方发布两则公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告显示,福能东方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告知书。经调查,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货款支付和虚构采购业务等手段,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6.64%。公司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对福能东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同日,相关责任人员也收到处罚告知书,但这些人员已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管。
福能东方表示,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出售,其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日常经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判断该事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情形,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将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
根据后续公告,福能东方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2日停牌一天,12月23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股票代码仍为300173,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不变。
福能东方董事会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历史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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