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转载要技术法律双轮驱动
来源:爱集微 发布时间:2018-07-18 分享至微信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互联网转载维权难一直是公认的问题,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内容原创者的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版权成为纠纷集中爆发的领域。国家网信办曾总结“网络转载六大乱象”:一是超范围转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稿源确立了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制度;二是违规裁剪拼接稿件;三是伪造新闻来源;四是擅自编译境外报道;五是违规“洗稿”;六是违规篡改标题。

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报刊之间相互转载不必经过许可,但网络转载报纸内容则必须要有授权。而且,无论是报纸之间相互转载,还是网络转载报纸内容,都须注明内容出处,并向作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但在实践中,网络转载中的“巧取豪夺”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面对转载纠纷,维权者少,成功案例更是屈指可数。对普通作者来说,为了几十元稿酬而要取证维权,显得力不从心,因而一般不会与侵权者认真。这种无奈的现状,让侵权者越发任性。

对网络媒体来说,合法依规进行内容转载传播,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项社会责任。但网络媒体内容的低成本、碎片化等特性使得运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监督和约束不严,侵权成本很低,但收益却可能很大。

治理网络转载乱象,监管部门要学会用技术手段来对付网络转载侵权行为。一方面,在版权实践方面,进一步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及惩戒机制,健全搜索引擎服务的事后审查机制。同时,尽快建立更为专业化的制度性维权和规范性的登记备案机制,在逐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基础上,倡导或肯定权利人版权登记与备案。另一方面,网络版权保护要共治,发挥各方面的力量。要以政府为主导,相关社会力量(包括行业协会)为辅助,共同构建网络版权保护系统,需要政府专项支持和网民积极举报侵权行为,网站要建立内部审查体系,并与传统媒体、权利人建立合作共赢的良性机制。

网络版权保护需要立法呵护。此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再次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同时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作为“剑网”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网络转载在法律轨道上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法律虽然规定了使用作品须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但采取何种许可方式、合理的授权价格如何确定、授权交易是否合法、怎样完善使用作品的授权机制等,都需要在立法层面继续努力。我国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版权保护,为我们实现网络版权的保护提供了现实依托,这些都能够形成规范网络转载版权保护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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