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诉聚芯微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来源:林慧宇发布时间:2025-12-181616浏览
询问 AI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与武汉聚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芯微”)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聚芯微立即停止侵害艾为电子名为“一种LRA马达驱动芯片的控制方法以及装置”(专利号:ZL201711470402.8)的发明专利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据公开信息显示,涉案专利ZL201711470402.8的申请日为2017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2月11日,专利权人为艾为电子。艾为电子于2025年1月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聚芯微制造、销售的型号为6887的线性马达驱动芯片侵害其专利权。西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聚芯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明确,若涉案专利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被宣告全部无效,将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若在执行程序中被宣告无效,则中止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专利经历了多轮无效宣告程序。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第58525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案专利部分无效,但权利要求2—5仍被维持有效。聚芯微随后提起行政诉讼,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无效审查决定。第二轮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已于12月16日举行,目前仍在等待进一步决定。
与此同时,聚芯微已于今年9月向港交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材料。据其招股书披露,涉案产品所属的“振动感知”产品类别在202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457.6万元,占同期营收比重为6.1%,同比增长437.53%,成为公司增速最快的产品类别。此外,该业务毛利率为41.3%,贡献了10.9%的毛利额。然而,招股书还显示,聚芯微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尽管营收规模提升超过6倍,但研发支出却逐年下降。
从一审判决及此前无效程序结果来看,涉案专利的部分核心权利要求已连续获得司法及行政程序支持,为艾为电子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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