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 要告独立记者姚惠珍
来源:爱集微 发布时间:2016-11-17 分享至微信
独立记者姚惠珍与新新闻合作,发表调查报导《王雪红的“假公益真投资”》。今(16日)下午5时,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旗下的中华信望爱基金会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诉,以民法184条等相关条文,指新新闻与姚惠珍的报导,涉及侵害他人权益,提出民事告诉。图为宏达电董事长暨执行长王雪红。图/宏达电提供
今年4月,独立记者姚惠珍与新新闻合作,发表调查报导《王雪红的“假公益真投资”》。今天下午5时,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旗下的中华信望爱基金会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诉,以民法184条等相关条文,指新新闻与姚惠珍的报导,涉及侵害他人权益,提出民事告诉。
同时因为姚惠珍在脸书上对相关报导持续提出说明,因此还在法律追诉期,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希望姚惠珍可以更正报导,否则也将提出刑事告诉。
姚惠珍表示,所有的报导都是基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台湾银行网站等公开资讯,以及采访所得到的资料进行报导,并且和各基金会等相关人、宏达电都做过查证,予以平衡报导,不明白为何在七个月后,突然提出告诉。
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并非第一次对媒体提告。2012年11月底,壹周刊报导“留校察看,王雪红要周永明限期突围”,王雪红也对壹周刊及相关记者提出加重诽谤的刑事告诉。不过后来撤回。这次以民法提告,民法184-198条都是侵权相关,基金会提出的法条包括184-1、185-1、188-1及195-1等法条。
民法184条指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姚惠珍在报导中指出,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捐助成立的公益信托主爱社福基金(持有王雪红八间投资公司一成股权),六年公益支出仅80万元。主爱社福基金“公益支出极小化”,钱留投资公司,八家投资公司,全德、利威等三家投资公司一年内透过转投资公司斥资逾90亿元入主TVBS,引发“假公益、真投资”的争议。
这篇报导入围了今年的卓越新闻奖、吴舜文新闻奖,卓越新闻奖将在周五公布得奖名单。据了解,王雪红认为报导有错误,不应该得到新闻奖的肯定,曾向卓越新闻基金会提出声明。姚惠珍则认为,王雪红在卓新奖颁奖前夕提出诉讼的行为很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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