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吉达IPO项目存违规行为,中信证券、中伦所遭深交所书面警示
来源:ictimes 发布时间:3 天前 分享至微信

近日,深交所披露了两份监管函,分别对中信证券和中伦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原因涉及皓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的违规行为。


据悉,皓吉达于去年9月28日向深交所提交了IPO申请,但今年4月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皓吉达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国平和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二人分别持有公司25.83%和59.69%的股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然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并未披露黄国平和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也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


深交所在2023年10月27日发出的第一轮问询中,要求结合双方离异具体时点、公司决策及公司治理实践等,说明皓吉达最近二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但保荐人中信证券和律师所在明知前述离婚事项的情况下,未督促皓吉达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也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充分核查,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不充分。


因此,深交所要求中信证券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中信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中伦律师事务所,深交所也指出其核查工作不充分,仅简要发表核查意见称“黄国平、黄碧婵为皓吉达的共同实控人,且最近二年内未发生变更”,未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黄国平与黄碧婵在报告期内离婚等事项执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深交所要求中伦所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律师专业职责,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专业职责有关的事项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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