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来源:OFweek电子工程发布时间:2023-07-042282浏览
询问 AI点击维科网电子工程→ 主页右上角 → 设为星标
7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源自商务部网站)
根据自然资源部披露,稀土金属、稀有金属和稀散元素统称为“三稀”矿产。其中,镓、锗均属于稀散元素。
其中,镓的一系列化合物被广泛应用于无线通信、化学工业、医疗设备、太阳能电池和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域,因此镓被称为“半导体工业的新粮食”“电子工业的脊梁”。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及其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镓已然成为一种新兴的战略性矿产资源。
资料显示,不光我国,美国、日本等国也已将镓列入“战略资源”,欧盟将其列入“关键原材料”目录。目前,我国的镓金属储量居世界首位。
全世界锗资源比较贫乏,但锗是具有战略性质的光信息材料,可以用于卫星上的太阳能锗电池。锗在医疗保健方面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和美国基本上垄断了全球的锗资源,我国是全球第二大锗资源国。
全球锗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红外光学、光纤、电子和太阳能、聚合催化剂等,最初锗在红外光学方面主要用于军事领域,但在过去几年中,民用领域对使用锗透镜的热成像设备的需求增加。此外,在光纤材料中加入锗可以提高通信性能,在太阳能电池板生产中加入含锗的硅化合物可以改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中的能量差。
具体公告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 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五、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源自商务部网站、安全与管制局、中国地质图书馆网站等)
【温馨提示】由于微信公众平台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加“星标★”的读者,收到的推送仅有标题和小图,或者十天半个月都无法收到最新的推送。建议读者朋友们多点击“点赞、在看、收藏”,并点击微信公众号右上角的“设为星标★”,成为常读用户。
这样大家可以第一时间获取维科网·电子工程带来的行业动态,同时也欢迎大家多多留言,把这当成发表看法、探讨行业的平台。如您觉得我们内容不错,也欢迎多多转发,谢谢~
添加小助手微信,加入电子工程行业交流群


新闻来源:OFweek电子工程,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cspec立场。更多精彩资讯请下载icspec App。如对本稿件有异议,请联系微信客服specltkj。

